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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点击量:691
本文摘要: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公布《关于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确保保险有关工作的通报》(全称《通报》),《通报》拒绝5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引进商业保险制度,为建筑企业减负,并且更进一步杜绝拖欠事件。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公布《关于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确保保险有关工作的通报》(全称《通报》),《通报》拒绝5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引进商业保险制度,为建筑企业减负,并且更进一步杜绝拖欠事件。《通报》具体,建设工程确保保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获取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涵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约还款、工程款缴纳、工资缴纳、缺失责任期内的修理等阶段和核心环节。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投标、还款、工资缴纳、施工质量保证的形式之一。据记者理解,建设工程确保保险还包括建设工程投标确保保险,建设工程还款确保保险,发包人合约款缴纳确保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缴纳确保保险等5个险种。
其中,施工企业工人工资缴纳确保保险最不受注目,据理解,该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获取的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施工农民工工人工资的保险。也就意味著,建筑施工工人的工资有了确保,并未来将会更进一步增加拖欠事件的再次发生。记者了解到,《通报》自2018年5月1日实行,有效期5年。据理解,在建设工程领域使用保险机制,是国际的通行作法。
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借贷的形式之一,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借贷具备同等效力。节录《广州日报》2018.04.17记者贾政粤辟规范〔2018〕2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汕头保监分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缓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管理欠薪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持续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减少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粤府〔2017〕1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扫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报》(粤府办明电〔2016〕226号)的有关拒绝,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引进商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确保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非常丰富工程确保形式,贯彻减低建筑企业开销,唤起市场活力,增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建设工程确保保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获取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投标、还款、工资缴纳、施工质量保证的形式之一。二、建设工程确保保险险种还包括建设工程投标确保保险、建设工程还款确保保险、发包人合约款缴纳确保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缴纳确保保险。
希望保险公司研究创意保险险种,符合建设市场发展必须。(一)建设工程投标确保保险。
建设工程投标确保保险是指保险公司获取的确保投标人遵守涉及投标义务的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其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投标确保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该视同早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获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借贷。(二)建设工程还款确保保险。
建设工程还款确保保险是指保险公司获取的确保承包人遵守涉及合约义务的保险。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合约签定时递交其与保险公司签定还款确保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该视同早已交纳保证金。(三)发包人合约款缴纳确保保险。
发包人合约款缴纳确保保险是所指由保险公司向承包人获取的确保工程项目发包人按合约誓约缴纳合约款的保险。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合约签定时递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款缴纳确保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该视同早已递交合约款缴纳保证金。
(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是所指由保险公司向发包人获取的确保工程项目承包人在缺失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质量缺失修理义务的保险。承包人递交与保险公司签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该视同早已递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施工企业工人工资缴纳确保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缴纳确保保险是所指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获取的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施工农民工工人工资的保险。施工企业递交与保险公司签定施工企业工人工资缴纳确保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该视同早已递交工人工资缴纳保证金。三、在我省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涉及保证金缴纳单位可容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律自由选择建设工程确保保险形式作为工程投标、还款、施工质量、工资缴纳的确保形式。
四、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该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对容许自由选择建设工程确保保险形式不予具体。拒绝工程项目承包人获取还款确保、质量保证的,发包人应该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条款中对容许使用建设工程确保保险形式不予具体。五、投保人应该向保险公司获取现实、有效地、原始的材料。
保险公司应该严苛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保证建设工程投标确保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并转出有。六、实行建设工程确保保险制度的工程项目,投保人(还包括投标人、承包人和发包人,折合)递交生效的建设工程确保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后,投保人无法或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建设合约誓约的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誓约交由遵守或分担代偿责任。在交由还款或分担代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应该充份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接到被保险人的书面赔偿申请人和证明材料后,按照合约誓约赔偿期限做出核定,并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赔偿金,对因被保险人的原因所引发的损失,依照法律法规和合约誓约不予扣减。对于工资缴纳确保保险,保险公司应该细化赔偿额度、赔偿条件和操作者流程,并创建应急预案,正式成立专业队伍大力帮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置赔偿事项。
对于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事件,保险公司应该大力获取预付赔款。七、保险公司所获取的建设工程确保保险条款应该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后、备案或登记,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表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不含条款(范本)。
保险公司可以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所发布的信用信息,对各投保企业实行差别化费率,增进创建长胜鼓舞、明知惩戒的市场机制。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该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融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专业工程的确保保险试点办法,引领、自由选择和希望有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确保保险。希望工程招投标、合约还款、工程款缴纳、工资缴纳、施工质量保证等环节的各责任主体运用保险手段和方法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引领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强化与保险公司交流、联系,充分发挥确保保险起到,减低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九、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对保险公司经营工程建设确保保险的不道德展开监管,依法查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保证工程确保保险业务依法有序积极开展,并指导监督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不应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工程保险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建设工程确保保险的顺利案例,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了解前进建设工程确保保险制度。
十一、本通报自2018年5月15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各地在建设工程确保保险前进工作中遇上问题,请求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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